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Qb3101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7〕51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31
各部、委、办、局,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和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编办主任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涉密岗位的,紧缺专业的)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计划和程序
(一)计划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依据编制空缺数,提出编制使用计划,区编办对编制使用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二)程序
1.一般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集中一次笔试和一次面试。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编制使用计划实施情况确定再次招聘时间。再次招聘除笔试外,其他程序与集中招聘一致。
(1)制定招聘简章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区编办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制定招聘简章。不得以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为目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单位业务无关的招聘岗位。
(2)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过全市统一平台发布。
(3)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考生直接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4)笔试
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再次招聘不组织笔试)。
(5)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生数的1:2比例统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考生资格审核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坚决不允许私自放宽条件。如考生资格审核不通过,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递补,直至该岗位没有考生或考生分数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一般为全市平均分数线)。
(6)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试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命题。面试考官从区公务员面试考官库中产生,区委派考官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考官比例为4:1。面试采取双抽签,既考生按岗位进行抽签进行匿名面试;区委派考官采取分组抽签,每半天抽一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品行优良,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恪守行为规范。
(7)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确定总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分从高到低1:1确定拟录用人员。
(8)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一般安排在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9)政审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政审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0)公示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区政府网站统一进行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7日。
(11)录用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做好实名制信息数据的更新和上报。
2.教育、卫生系统
教育、卫生系统专技类事业人员招聘按《青浦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的操作办法》实施。
党校招聘教师参照教育系统专技类事业人员招聘。
3.特殊紧缺专业
如通过区统一平台未招到工作人员或确有特殊原因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可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的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批准条件公开招聘;也可提出到高等院校特招的申请,申请中须明确招聘院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制订招聘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在三年内不得调整紧缺专业人员工作岗位。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区纪委全程监督,面试阶段同时邀请区人大、政协选派代表、委员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