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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19年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Qb3101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规(2019)3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2019 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 2019 9 号)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9 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 2019 12 号)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2019 年生活费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 60 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增加额度 30 元;再按本人 2018 12 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 2.2% (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按以上第(一)、(二)项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 2018 12 31 日前女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 1958 12 31 日以前出生)、男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 1953 12 31 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其中:对 2018 年当年内女年满 60 周岁( 1958 年出生)、男年满 65 周岁( 1953 年出生)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140 元;对于 2018 年当年内年满 70 周岁( 1948 年出生)、年满 75 周岁( 1943 年出生)、年满 80 周岁( 1938 年出生)的人员再增加 20 元。
二、资金列支
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街道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各镇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2019 1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9 12 31 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9 6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