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19年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Qb3101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规(2019)3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2019
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
2019
〕
9
号)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19
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
2019
〕
12
号)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2019
年生活费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
60
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增加额度
30
元;再按本人
2018
年
12
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
2.2%
(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按以上第(一)、(二)项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女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
195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男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
195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其中:对
2018
年当年内女年满
60
周岁(
1958
年出生)、男年满
65
周岁(
1953
年出生)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140
元;对于
2018
年当年内年满
70
周岁(
1948
年出生)、年满
75
周岁(
1943
年出生)、年满
80
周岁(
1938
年出生)的人员再增加
20
元。
二、资金列支
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街道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各镇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