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操作意见
Qb3101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0〕10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0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意见。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青浦区的本市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对应就业补贴。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查询本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及所属行业类别,具体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一)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范围
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实际复工生产人数不得超过2020年1月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3.资金渠道
由市级财政统一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范围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
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3.资金渠道
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
二、补贴申请
(一)受理部门
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
9:00—11:30,13:30—16:30。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为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老版执照,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对应所申请补贴的申请表,申请表上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困难企业行业申请补贴需提供相应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帐单》(必要时还需提供证明企业主要经济活动的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报、冒领、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形,应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接收方式
建议采取非见面方式申报,减少人员聚集,现场提交的请事前预约。
1.信函接收。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0号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疫情就业补贴专窗收,邮编:201700。
2.预约窗口接收。采取到窗口现场申请提交的,请先行通过电话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21-69717358,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0号。
三、补贴审核
(一)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核对重点企业名单及实际复工人数,并依据本市社保信息库核实2020年1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企业。
(二)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青浦区企业2019年裁员率情况及本市社保信息库,核对企业行业类别、裁员情况以及申请时上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企业。
四、公示发放
经审核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rbj/)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局负责人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其他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操作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本操作意见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经济委员会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