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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20年 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Qb3101000-2020-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规〔2020〕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4号)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75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增加额度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2.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按以上第(一)、(二)项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201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对2019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9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4年出生)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对于2019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9年出生)、年满75周岁(1944年出生)、年满80周岁(1939年出生)的人员再增加20元。

二、资金列支

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街道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各镇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