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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 自理口粮户老年人2020年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Qb3101000-2020-004

主动公开

青人社规〔2020〕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参照《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参照《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6号)精神,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及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

二、资金列支

各街道实施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各镇实施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