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22年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Qb3101000-2022-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规〔2022〕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60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9%(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按以上第(一)、(二)项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7年至1951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2年至1946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1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中:对2021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1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6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二、资金列支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各镇按本通知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各镇负担,并通过财力结算上解区财政;上述费用列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朱家角镇工业园区负担部分按原渠道承担。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