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29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
2018年1月2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868782。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0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体系,完善了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行风(政风)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中,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7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网上申请3件,其它形式申请1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814次,其中当面接待4249次,咨询电话接听156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相关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度支出一万元。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无相关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7年度,我局在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继续办好每月一期的《青浦报》“就业和保障”专版,及时报道全区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自主创业先进典型、职介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以案说法等等。“就业和保障”专版已成为人社法制宣传的一块阵地,更成为人社工作贴近群众、加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网络便捷高效的特点,在局电子政务网站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发布政策法规,使人社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高;继续做好“青浦人才”、“青浦职业技能竞赛”、“阳光人社”三大微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快的优势、准的特长、稳的特色,借助微信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贴近服务为宗旨,广泛发布最新的民生政策、招聘信息、培训信息、办事流程、案例分析等资讯,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面、多渠道的民生服务和政策宣传,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压缩为“指尖到眼睛”的距离。组建社会保障政策宣讲小组,6月13日至 期间,赴全区各街镇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民生为本,就业优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重宣传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推动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渡,促进征地镇保人员就业,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参保率。宣传活动覆盖全区11个街镇282个村(居)委会,部分街镇分管镇长、各街镇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和业务经办人员、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城乡居保协办员和就业援助员800余人次参加,发放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宣传材料88000余份。 继续做好《蓝金领》报纸编印工作,精选企业、一线职工最迫切需要的技能培训信息,今年共编印了10期。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公开载体建设、公开内容、工作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7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3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9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9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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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