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29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rbj/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868782。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0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体系,完善了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行风(政风)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中,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6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20件,其它形式申请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855次,其中当面接待3087次,咨询电话接听1768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相关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度支出5000元。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无相关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局在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继续办好每月一期的《青浦报》“就业和保障”专版,及时报道全区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自主创业先进典型、职介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以案说法等等。“就业和保障”专版已成为人社法制宣传的一块阵地,更成为人社工作贴近群众、加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网络便捷高效的特点,在局电子政务网站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发布政策法规,使人社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高;继续做好“青浦人才”、“青浦职业技能竞赛”、“青浦人社”三大微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快的优势、准的特长、稳的特色,借助微信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贴近服务为宗旨,广泛发布最新的民生政策、招聘信息、培训信息、办事流程、案例分析等资讯,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面、多渠道的民生服务和政策宣传,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压缩为“指尖到眼睛”的距离。组建社会保障政策宣讲小组,从7月12日开始,时间跨度下半年,覆盖全区11个街镇各个居委会,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今年采取重心下沉的方式,深入开展“人社政策进村居”宣传活动。通过选择应参保人数多、参保缴费率低的居委会,利用居委会集中开会、学习等活动时间,突出“短、平、快”特点上门进行宣传,真正深入到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第一线,有效提高宣传针对性,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此次宣传活动覆盖全区11个街镇各个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办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等380余人次参加,共发放宣传海报500套(一套4张)、宣传手册2000本、宣传资料12000多份。继续做好《蓝金领》报纸编印工作,精选企业、一线职工最迫切需要的技能培训信息,今年共编印了12期。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公开载体建设、公开内容、工作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3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