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1011(提客企业—周缘缘) 2024-10-11
上海提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缘缘与你单位关于其他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334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4:3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盈贺路115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