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207(万秾生态—姜怡菲) 2025-02-07
上海万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姜怡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4)办字第42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万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怡菲协议款差额人民币167061.0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