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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430(亲顺科技—宋代强) 2025-04-30

上海亲顺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宋代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4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亲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宋代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7857.1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亲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宋代强报销款差额人民币6450.22元;

三、对申请人宋代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不包括不予处理部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