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0912(淞通建筑—郑春贵) 2025-09-12
上海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春贵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20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春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221526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春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221526;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郑春贵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221526元;
四、对申请人郑春贵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