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017(好福食品—王强) 2025-10-17
好福(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27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人民币1050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5000元;
三、对申请人王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