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017(泽嘉佑网络—王子敏) 2025-10-17
上海泽嘉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子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29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泽嘉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子敏支付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8754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泽嘉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子敏支付2025年4月提成差额人民币4910.5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