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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107(苏州童优悠—王莎莎) 2025-11-07

苏州童优悠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莎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4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苏州童优悠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莎莎2025年6月工资人民币5804元、2025年7月工资人民币5750元;

二、被申请人苏州童优悠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莎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0760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