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107(卓越尚品—徐云) 2025-11-07

镇江卓越尚品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4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年2月25日至8月19日期间你单位与申请人徐云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徐云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9918.8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徐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90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