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114(名徽餐饮—张智杰) 2025-11-14
上海名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智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5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张智杰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