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114(浔通速递—顾红祥) 2025-11-14
上海浔通速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顾红祥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39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浔通速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顾红祥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工资人民币7222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浔通速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顾红祥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工资差额人民币390元;
三、确认2024年9月12日申请人顾红祥与被申请人上海浔通速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四、对申请人顾红祥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