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128(领薪劳务派遣—任孝海) 2025-11-28

上海领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任孝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28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领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任孝海2023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152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领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任孝海2023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608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领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任孝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8265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领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任孝海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代通金人民币4132.5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