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116(光颖计划—辛雪晴) 2026-01-16
上海光颖计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辛雪晴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41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光颖计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辛雪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工资人民币18759.54元;
二、确认申请人辛雪晴与被申请人上海光颖计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上海光颖计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辛雪晴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