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313(婷湘记饮食店—赵天岳) 2026-03-13

上海市青浦区婷湘记饮食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天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50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市青浦区婷湘记饮食店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天岳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557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