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320(兆绪福大数据—汪天龙) 2026-03-20
兆绪福(上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汪天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51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兆绪福(上海)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汪天龙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工资人民币43136.3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