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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403(源至汇—杨辉) 2026-04-03

上海源至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49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117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2821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医疗费人民币2941.82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交通费人民币2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