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403(源至汇—杨辉) 2026-04-03
上海源至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5)办字第49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117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921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2821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医疗费人民币2941.82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杨辉交通费人民币2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