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417(无界数字—冯炳楠) 2026-04-17
无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冯炳楠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5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无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冯炳楠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工资人民币45000元。
二、对申请人冯炳楠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