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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424(无界数字—吴君) 2026-04-24

无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3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无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吴君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工资人民币46000元;

二、对申请人吴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