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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424(无界数字—叶周毅)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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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叶周毅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4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叶周毅2024年11月税前工资13000.4元、2024年12月税前工资14000元、2025年1月税前工资14000元,共计人民币41000.4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叶周毅在职期间制度日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804元;

三、对申请人叶周毅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