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430(旺达盈—周立新) 2026-04-30
上海旺达盈模塑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立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周立新2025年10月至11月工资人民币785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周立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4550元;
三、对申请人周立新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