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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515(盈颂娱乐—张洋) 2026-05-15

上海盈颂娱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洋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7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申请人张洋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洋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17日工资人民币5529.8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洋2025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543元;

四、对申请人张洋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