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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515(元动新能源—薛鹏) 2026-05-15

元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薛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8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年2月3日至2月15日期间申请人薛鹏与被申请人元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元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薛鹏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间实发工资差额人民币202249.01元;

三、对申请人薛鹏的其他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