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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515(智锐云—李腾飞) 2026-05-15

智锐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腾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3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确认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你单位与申请人李腾飞存在劳动关系;

2、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腾飞2025年5月工资差额人民币2475元;

3、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腾飞2025年7月工资人民币4225元;

4、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腾飞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人民币718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