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522(睿瓦婴童—陈仁艳) 2026-05-22
上海睿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仁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10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陈仁艳2025年2月27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上海睿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睿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仁艳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2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037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睿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仁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4300元;
四、对申请人陈仁艳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