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626(新柏通汽车—姜世利) 2026-06-26
上海新柏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姜世利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14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世利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000元;
2、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世利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餐补人民币1080元;
3、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世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386.5元;
4、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姜世利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人民币41445.4元;
5、确认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你单位与申请人姜世利存在劳动关系;
6、对申请人姜世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