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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717(瑞菇物流—方红卫) 2026-07-17

上海瑞菇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方红卫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19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瑞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方红卫2026年2月1日至2月27日工资人民币6900元;

二、对申请人方红卫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