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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814(佑申贸易—陈传芳) 2026-08-14

上海佑申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传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3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申请人陈传芳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传芳2026年4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110元;

三、对申请人陈传芳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