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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821(湘灿木业—王梅青) 2026-08-21

上海湘灿木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梅青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2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梅青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372元;

二、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梅青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62元;

三、对申请人王梅青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