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828(哉欣建筑—徐福成) 2026-08-28
上海哉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福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3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徐福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310842元;
二、你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徐福成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5413.8元;
三、确认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你公司与申请人徐福成存在劳动关系;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