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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911(医日健数智健康医药—封浩东) 2026-09-11

上海医日健数智健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封浩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4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申请人封浩东与被申请人上海医日健数智健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医日健数智健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封浩东2026年3月工资人民币5500元;

三、对申请人封浩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