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918(霆然建设—田超丽) 2026-09-18
安徽霆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田超丽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3857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11月5日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盈贺路115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