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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0918(奚仲智造—王兵兵) 2026-09-18

奚仲智造(上海)农业装备研究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兵兵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3571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11月5日14时00分在上海市青浦区盈贺路115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