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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元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占瑶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892号),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会对该案(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892号)作撤诉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