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1016(苏州优欣达—邵建英) 2026-10-16
苏州优欣达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邵建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并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28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邵建英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