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61023(无界数字—钱慧杰)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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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钱慧杰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并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2026)办字第33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慧杰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工资人民币33129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慧杰在职期间制度日延时加班工资人民币2749.2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慧杰报销款人民币140.65元;
四、对申请人钱慧杰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