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青浦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5-11-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我区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除险保安整治行动,着重抓好厂库房、工贸、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整治,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动自行车领域
1.蔡某在赵重公路27**弄**号店铺门口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重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场立案查处。2025年9月29日,重固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城管执法局)
2.袁某某在北青公路弄5***号门卫室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重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场立案查处。2025年9月29日,重固镇人民政府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领域
1.根据公安移交的线索,2025年7月10日8时21分,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所属车辆豫LG8299(上海-漯河)班线客车在嘉松中路纪鹤公路处违规停靠上客,该地不是该车核定的客运站点,涉嫌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内容,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于2025年9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10月11日,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10月11日结案。(区建管委)
2.根据上级移交的案件线索,上海奇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车辆沪A53950D在2025年2月17日19:30在山东省日照市钢城大道2公里100米被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查获车货总重134.5吨,该企业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内容,大队于8月21日立案进行调查。10月15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10月15日结案。(区建管委)
3.2025年9月4日15:14时,大队执法人员在淀浦河监督检查站码头水域对湖州金诚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船舶浙湖州货3015检查时发现,该船舶只有普通船员一人,该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要求三类驾驶员一名,二类轮机员一名,涉嫌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立案调查。10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大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件于2025年10月15日结案。(区建管委)
4.近日,上海市交管总队通报了我区“小象超市”外卖企业的青松路站点有“专用号牌覆盖率未达80%”的问题,经多次督促但始终未整改到位。经核查,淮安即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实施“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6日,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青浦交管支队决定对该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周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青浦分局)
生态环境领域
1.奕尧汽车维修(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区生态环境局)
案例来源: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整理: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曹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