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华新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4·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06-30
青浦华新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4·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6日
目 录
2025年4月4日15时许,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318号博隆商业广场内2号楼楼顶处,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邓某辉(男,57岁,江西人)在玻璃顶棚上作业时不慎坠落至3楼夹层楼面,坠落高度约2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华新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华新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4·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华新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4·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啸仲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Y4HM9C,成立于2020年9月1日,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1层,法定代表人:熊训根,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门窗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4月4日下午14时30分许,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518弄内2号楼北侧楼顶处,啸仲公司1名作业人员邓某辉通过电控开关打开西侧的玻璃天窗,随后邓某辉爬至楼顶的东侧玻璃天窗上方进行刮胶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4月4日15时许,邓某辉在东侧玻璃天窗上从事刮胶作业后退过程中不慎从玻璃天窗临边坠落至夹层楼面,坠落高度约2米。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邓某辉,男,57岁,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啸仲公司员工。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87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电话,120及时到场并将邓某辉送至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西院)进行抢救,邓某辉于2025年4月4日23时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2025年4月6日,啸仲公司和亿佳利公司同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了善后经济补偿协议。
死者遗体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市青浦区殡仪馆火化。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2025年4月21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5]病鉴字第204号),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邓某辉死因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
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楼顶电控玻璃天窗并攀爬至玻璃天窗上方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不慎从玻璃天窗临边坠落至楼面。
1.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啸仲公司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对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熟悉。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擅自打开玻璃天窗违规实施登高作业的事故隐患。
事故调查组认定,青浦华新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4·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邓某辉,男,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安全措施不足的情况下擅自攀爬至楼顶玻璃天窗上实施登高作业,作业过程不慎从玻璃天窗临边坠落至楼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熊训根,男,群众,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未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啸仲金属门窗加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啸仲公司要切实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细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岗位所必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让作业人员熟悉相关作业工具及劳防用品的正确佩戴方式,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规范进行作业。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啸仲公司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规范并落实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