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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香花桥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31

青浦香花桥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2日


一、事故概况

2025年10月24日13时30分许,青浦区工业园区天盈路555号厂区内冷镦车间处,1名操作工贾某成操作行车作业时,行车主梁不慎碰撞到附近1台已举升的登高车A,造成该登高车倾斜压到另1辆登高车B。13时50分许,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龙某林从房屋顶部通过登高车B下降,期间两台登高车陆续倾倒,龙某林随即从登高车操作台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0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香花桥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成立青浦香花桥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香花桥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02MACT0D9E22,成立于2023年8月2日,住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陆水湖街道青泉社区三组锣塘路20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刘姣梅,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专业作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雨棚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矿石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制品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4日13时许,上海市青浦区天盈路555号冷镦车间东南方向处,派高公司平行设置了2部登高车(登高车A在南侧,登高车B在北侧),派高公司的4名工作人员(赵某、龙某林等人)通过2台举升的登高车上至冷镦车间厂房顶部开展施工作业。

13时30分许,日泰公司的1名操作工贾某成使用遥控器操作冷镦车间的行车由南向北进行1批模具的吊运作业,行车在行进过程中行车主梁碰撞到了举升的登高车A,造成登高车A倾斜并倚靠在其北侧的登高车B上。贾某成发现碰撞后立刻操作行车退回至原位。

13时40分许,贾某成找到了派高公司在冷镦车间内作业的油漆工张某并告知了行车碰撞到了登高车产生倾斜的情况。张某得知该情况后准备向现场带班赵某当面报告,但寻找后未发现赵某。

13时46分许,张某拨打了赵某(位于冷镦车间厂房顶部)的电话,并将行车碰撞到登高车产生倾斜的情况转述给了赵某,13时47分许通话结束。本次通话期间,冷镦车间厂房顶部的另1名作业人员龙某林正准备从厂房顶部下至地面去取材料。

13时50分许,龙某林从冷镦车间厂房顶部气窗下至登高车B的作业平台并通过控制面板操作登高车B下降,随后登高车A与登高车B失稳并陆续由南向北倾塌,龙某林从登高车B的顶部操作平台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0米。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龙某林,男,61岁,湖北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派高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彦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后立即前往事发地进行施救并拨打120电话,120及时到场后将龙某林送至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进行抢救,龙某林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50分许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5年10月28日,日泰公司和派高公司同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

2025年10月29日,死者遗体在上海市奉贤区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龙某林在不知晓登高车被碰撞存在倾倒风险的情况下,照常使用登高车升降时登高车倾倒造成人员坠落地面。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交叉作业管理不力。派高公司现场监护不力,负责人未有效履行现场监护和管理职责,造成交叉作业未得到统筹协调,行车碰撞登高车。

2.行车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日泰公司操作工贾某成操作行车时观察疏忽,碰撞行车运行路线上的登高车。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

3.安全管理不到位。派高公司未就本次厂房施工制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青浦香花桥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1)贾某成,男,群众,日泰公司生产操作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行车时观察疏忽未发现行车运行路线上已举升的登高车,导致行车碰撞到登高车发生倾斜;碰撞事故发生后,未正确、有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日泰公司按照本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贾某成处理,处理结果报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2)陈彦,男,群众,派高公司现场负责人,本单位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陈仁和,男,群众,日泰公司董事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分别依法给予陈彦、陈仁和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在本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赤壁市派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日泰公司和派高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强化各自的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统一协调管理,消除交叉作业隐患

日泰公司和派高公司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作业范围,并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统一协调工作,及时消除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存在的交叉作业的安全隐患。

(三)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日泰公司和派高公司应当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告知本单位作业人员正确的应急措施。针对性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确保第一时间传递事故或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有序、正确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对人员开展救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二次伤害,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