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香花桥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31
青浦香花桥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9.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2日
一、事故概况
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许,青浦工业园区香大路213号厂区内,芜湖磊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名施工人员陈某(男,贵州人,38岁)在屋顶彩钢板铺设过程中,不慎踩踏至未固定采光板,坠落至地面死亡,坠落高度约8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香花桥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成立青浦香花桥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香花桥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7D0CK44D,成立于2021年11月9日,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江路280弄80号13幢1111室,法定代表人:桑战士,注册资本:5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涉事项目承包单位。
2.芜湖磊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E63QX05R,成立于2024年12月3日,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四褐山街道原公安干校办公室319室,法定代表人:冯明成,注册资本:2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涉事项目分包单位,实际施工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许,青浦工业园区香大路213号厂区内,陈某在钢结构屋顶铺设彩钢板时,行走过程中不慎踩踏至未固定采光板,坠落至地面死亡,坠落高度约8米。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陈某,男,贵州人,38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00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呼救,送青浦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5年9月12日,死者家属及涉事企业签订调解协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不慎踩踏未固定彩钢板坠落地面,直接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施工单位在离地10余米的作业面实施登高作业,未设置临边防护、生命线等基本安全防护措施。
2.企业安全管理层层失守。各发包、承包单位层层转包、包而不管,施工单位未履行风险辨识、方案编制、防护设置、培训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层层失守。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冯明成,男,群众,磊矿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冯明成个人行政处罚。
2.余雷雨,男,群众,沪远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具备施工资质承接施工项目;承包本次事故相关项目后,未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余雷雨个人行政处罚。
3.胡星龙,男,群众,个人,涉事场所承租人。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的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培训教育、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青浦工业园区对胡星龙做进一步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4.顾浩旺,男,群众,振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有效制止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内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顾浩旺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芜湖磊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芜湖磊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施工项目,未对本单位承接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沪远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健全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细化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双重防控机制
相关单位应当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项目审批监管,把好准入准出关键卡口
青浦工业园区要全面复盘项目审批程序相关规定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化行业指导,明确审批标准,确保辖区内建设施工项目应报尽报,符合施工许可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好准入卡口。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将项目规模审核纳入日常监管事项,及时发现不按图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规格施工等违规施工行为,规范辖区内建设施工行为。
七、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