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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徐泾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0.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31

青浦徐泾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0.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2日

一、事故概况

2025年10月10日上午8时10分许,青浦区徐泾镇前云路道路上靠近318号门口处,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一名挖掘机驾驶员俞俭华驾驶挖掘机倒车过程中,不慎碰撞挤压车尾附近作业人员冯某龙致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徐泾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徐泾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0.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徐泾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0.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劳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5E644,成立于2021年2月5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7号11层1201室,法定代表人:钱梦琪,注册资本:2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0日上午7时许,青浦区徐泾镇前云路道路上靠近318号门口处,班组长钱汉荣指挥挖掘机驾驶员俞俭华对基坑内排水管进行翻排,冯某龙等三人在附近辅助施工。

钱汉荣指挥俞俭华将事故相关基坑开挖至约3.3米深后,将新排水管吊入基坑测算,发现开挖深度不够,钱汉荣遂指挥俞俭华将该排水管自基坑内挖出迁移至挖掘机右后方位置暂放,并指挥其他作业人员至基坑内对基坑进行修整。此时冯某龙等三人在待装排水管附近修整排水管配合安装。期间挖掘机停靠在原始位置未操作。

8时10分许,基坑修整完毕,钱汉荣遂指挥俞俭华将新排水管再次吊入基坑安装,俞俭华随即倒车,倒车过程中压到冯某龙致死。期间钱汉荣及俞俭华均未对挖掘机四周情况进行观察检查。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冯某龙,男,江苏人,54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呼救,送青浦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5年10月13日,死者家属及涉事企业签订调解协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挖掘机倒车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未尽到观察义务,在挖掘机作业半径、行进轨迹上有人员作业的情况下倒车,直接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作业监护不力。相关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未严格落实现场监管和监护措施,相关监护人员监护不力

2.现场管理不力。相关单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项目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钱梦琪,女,群众,多劳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能有效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钱梦琪个人行政处罚。

2.韩国华,男,群众,青园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有效制止作业现场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韩国华个人行政处罚。

3.李俊,男,群众,三凯公司项目总监,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作业现场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李俊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多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健全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细化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双重防控机制

相关单位应当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七、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