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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华新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06-0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青浦华新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 5月 29日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二)救治善后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四、司法鉴定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三)事故性质认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八、附件



一、事故概况

2026年3月23日20时50分许,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3728号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二楼处,1名作业人员邓某亮(男,39岁,云南人)在一个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高度约4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华新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华新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华新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X73XJ,成立于2020年12月23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3188号8幢JT4955室,法定代表人:钱军,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平面设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23日20时50分许,邓某亮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通过一台升降平台在高处实施电线管的安装作业。同时,升降平台因碍于上方消防水管,未上升至安装电线管所需的确切位置,邓某亮进一步通过踩在升降平台护栏上并探出身体进行安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邓某亮不慎从升降平台护栏翻出并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4米。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邓某亮,男,39岁,云南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鼎拂公司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208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邓某亮拨打120电话呼救,120到场后将邓某亮送至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进行抢救。邓某亮经抢救无效于2026年3月24日4时35分许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6年3月28日,死者遗体在上海市青浦区殡仪馆火化。

2026年3月30日,鼎拂公司同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6年4月14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6]病鉴字第204号),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邓某亮死因符合高坠致多发伤引起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施工作业人员邓某亮在升降平台上作业期间未佩戴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攀爬升降平台护栏探出身体的危险动作,不慎翻出护栏并坠落至地面,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不力。相关单位未有效督促本项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2.现场安全管理不力。作业现场只有作业人员独自一人实施高处作业,项目相关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青浦华新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邓某亮,男,群众,本次事故死者,在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采取攀爬升降平台护栏探出身体的危险动作使用升降平台进行高处作业,不慎翻出护栏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邓某亮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责。

2)毛利雄,男,群众,鼎拂公司生产部项目经理,本单位在本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赵俊红,男,群众,建远消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本单位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杨帅,男,群众,韵速公司行政副经理,本单位在本项目的负责人,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履行不力,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分别依法给予毛利雄、赵俊红和杨帅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鼎拂(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鼎拂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高处作业管理,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鼎拂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作业相关管理规程加强危险作业审批,确保危险作业具备相应的安全作业条件。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加强风险辨识和培训教育,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安全生产。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鼎拂公司加强本单位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优化现场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生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谨防事故发生。

八、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