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2026-01-23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青浦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六)《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八)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执法计划统筹。依据市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整合应急管理部各类专项检查要求,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2.深化执法协同联动。梳理压缩、整合归并应急管理系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着力组织综合性专项执法。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联合执法。畅通与公检法机关的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渠道,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动,加强长三角地区执法联动。
3.推进执法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法审全覆盖等创新工作要求。严格依据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的执法事项清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开展行政执法,依托数字化平台,坚决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督导检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大中型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机械铸造企业等为重点。
(三)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74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96家次(占比66.3%),一般检查252家次(占比33.7%)。实施进度的月份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共496家次)
1.区重点单位执法检查(380家次)
(1)对2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含12家生产企业、8家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2家生产同时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2家经营(仓储)企业),每年开展2次执法检查,共计48家次。
(2)对2家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液氨制冷企业、4家化工医药企业,每年开展2次执法检查,共计16家次。
(3)对12家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单位、53家存在爆炸性粉尘单位、29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生产的轻工重点单位及64家大中型工贸单位,每年开展2次执法检查,共计316家次。
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对190家区重点单位每家检查2次,共计380家次。
2.重点时段执法检查(59家次)
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59家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59家次。
3.领域检查(57家次)
(1)对29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生物医药)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29家次。
(2)对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6家次。
(3)对11家快递物流、批发零售、辐照灭菌等新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11家次。
(4)对11家近三年发生过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工贸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11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252家次)
(1)对全区24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单位开展领域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240家次。
(2)联合街镇,对街镇监管的12家企业开展督导式联合检查,每家检查1次,共计12家次。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开展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和重点时段明察暗访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在第九届“进博会”期间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
(二)开展重点场所督导检查和联合检查
对厂房仓库挂牌督办企业、街镇园区问题突出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文旅景点、酒店、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企业、综合整治人居环境场所、地下空间等开展联合检查。
(三)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达标建设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聚焦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地、执法装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以充足准备迎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的达标验收。
(四)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按对全区涉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进行全量登记跟踪,切实查清事实,确保按期闭环。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区安委会(办)部署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察、巡查等工作。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