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3”窒息死亡事故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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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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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应急罚〔2020〕01003-1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上海恒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05室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薛理平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IJX3AT5M |
8 | 处罚事由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4月8日 |